案件基本信息
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上诉人宁波XX公司与被上诉人浙江甲X公司就工程延期竣工责任、工程款利息计算、竣工资料交付等问题产生争议。浙江甲X公司委托了执业多年的汪家道律师,他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系统的法学教育为其处理此类案件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汪家道仔细研究合同,翻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付款周期、竣工验收、违约责任等条款,梳理出案件关键要点。
应对上诉挑战
宁波XX公司上诉提出多项理由,汪家道凭借二十载的法律服务经验,一一进行了有力反驳。针对XX公司称涉案工程延期竣工责任在于浙江甲X公司的说法,汪家道对比了合同约定的工期和实际施工进度,结合施工日志和监理月报等证据,指出是XX公司原因导致竣工验收延期。对于XX公司提交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证据,汪家道认为不能证明待证事实,且不属于二审新证据,最终法院未予认定。
专业价值体现
自2006年法律服务至今,累计承办非诉与诉讼案件已逾810件的汪家道,深知建筑工程纠纷中证据和合同条款的重要性。他从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等方面入手,为浙江甲X公司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处理欠付工程款、拖延竣工验收违约金、优先受偿权等问题上,汪家道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制定了精准的策略,使得一审判决得到维持,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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