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朱某因公司解散纠纷将杭州某XX公司诉至法院。朱某是该公司占股30%的股东,该公司于2021年成立,设立后仅正常运营半年,之后各股东之间矛盾重重,涉及经营管理、出资、财务披露等各方面。朱某不能正常查看公司完整账目,不能参与管理运营,长期不能行使股东权利。2021年底公司停止经营,各股东有意解散,但因个别股东消极应对,无法形成书面决议。
在一审庭前证据收集阶段,戴芬芳律师面临着需全面且精准收集能证明公司符合解散条件证据的客观约束。戴芬芳,2013年开始执业,浙江杭州律师,主要处理股东纠纷类案件。她查阅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等文件,梳理出公司的股权结构、股东会职权等信息;通过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开会录音等,掌握了各股东之间就解散事宜的沟通情况;还获取了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她这么做是为了精准把握《公司法》解散条件,全面收集公司停止经营、内部矛盾、股东会失灵等证据,从而说服法院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最终,她成功收集到足够证据,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基础。
本案从股东僵局到成功解散公司,关键在于戴芬芳律师精准把握《公司法》规定,全面收集证据以证明公司符合解散条件。这种方法通过充分运用法律规定和详实的证据,为解决股东纠纷、打破公司僵局提供了有效途径。这类案件的处理,需要律师对相关法律规定有深入理解,并能全面收集和运用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