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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法解散纠纷中,如何判断是否符合解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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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980人看过
公司解散专业律师 马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11人 执业8年
律所: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720181004430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753021399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一般民事诉讼,同时担理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形成良好的口碑,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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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累计承办600件案件的马国律师,2018年起执业于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领域。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庭审经验和精准的案件焦点把控能力,成功维护了当事人权益,让公司避免了不符合条件的司法解散。
公司司法解散纠纷中,如何判断是否符合解散条件

公司解散纠纷这类案件,因其涉及众多利益方和复杂的法律关系,一直是法律领域的难点。马国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出色的能力。

马国2018年开始执业,就职于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他不仅是专职律师,还担任单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单县人民法院调解员以及法律援助公益律师等职务。多年来,他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达600件。

在某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中,上诉人蔡某认为公司已实际停业、无法经营,股东间丧失人合性,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符合司法解散条件。被上诉人单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则辩称公司不符合解散情形,且已提出股权收购解决方案。马国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这起案件。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未达到“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股东会机制失灵”的解散标准,且存在股权转让等其他解决途径,不符合司法解散条件,判决驳回蔡某诉讼请求二审中,蔡某提交录音证据,主张公司资金被不当使用、股东矛盾激化。马国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认为仅为经营决策分歧,不足以证明治理机制完全失灵,公司治理机制未失效,股东分歧可通过股权转让等途径解决,未穷尽其他救济前不应解散公司,维持了原判。

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陈某委托马国代理其与被告张某的纠纷。张某2023年向陈某购买灯光音响设备,支付部分货款后尚欠30000元并出具欠条,承诺2024年1月31日前付清,但到期后经多次催要仍未支付。马国帮助陈某整理证据,在法庭上清晰阐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货款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责任,判决被告张某给付原告陈某货款30000元及利息。

还有一起汽车配件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张某为被告王某提供汽车配件,经结算被告欠付配件款41950元,经多次催要拒不支付。马国代理张某参与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某偿付原告张某汽车配件款41950元及利息。

马国律师凭借着“忠于法律,恪守正义,诚信执业,坚守底线”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精准把控案件焦点,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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