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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证据链条辩护,当事人敲诈勒索罪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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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729人看过
刑事诉讼专业律师 贾超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52009109262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11221866
案例展示: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贾超颖律师先后担任了宜宾市国税、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宜宾支公司、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共玉物流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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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严某曾因贩毒被判刑,2021年2月参与赌博起冲突,他人殴打被害人,次日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移送审查起诉。四川宜宾贾超颖律师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提出专业意见,最终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对严某不起诉。
围绕证据链条辩护,当事人敲诈勒索罪获不起诉

2021年2月8日,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且2015年刑满释放的严某,与他人聚集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某便利店内以“炸金花”方式赌博。过程中因怀疑有人打假牌,现场发生冲突,他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次日,被害人报案,随后公安机关以严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此时,四川宜宾贾超颖律师以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身份介入此案,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

侦查阶段,贾超颖律师凭借曾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担任书记员积累的司法实践经验,迅速投入到对案件的调查中。他仔细研究案件事实,梳理证据链条,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贾超颖律师深入分析严某在整个事件中的具体作用,通过与严某及相关证人的沟通,收集对严某有利的证据。他指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严某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这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贾超颖律师结合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助审工作所掌握的刑事案件办理技巧,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链条,向检察院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详细阐述了严某涉案行为与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不符的观点,强调不能仅凭表面的冲突和殴打行为就认定严某构成敲诈勒索罪。他的专业意见引起了检察院的重视,检察院决定对案件进行退回补充侦查

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严某不起诉。这一结果得益于贾超颖律师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辩护,使当事人严某免于刑事追诉,取得了无罪处理的理想结果。

贾超颖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诉讼各阶段执业经验和庭审实战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他充分了解并理解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近亲属的心理状态,能够与其进行有效沟通和疏导。贾超颖律师不仅在本案中表现出色,还曾获得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荣誉,并且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在当地法律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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