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民们只是发现了自然死亡的雪豹尸体并进行处理和出售,却被一审法院以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重刑。这里既有对雪豹制品价值认定的争议,又涉及到当事人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以及刑法设立该罪名的核心目的等多方面法律关系的交叉。
价值认定突破
执业第6年的卓玛律师,在累计承办过近500起案件后,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据和法律适用的重要性。面对一审的判决,卓玛律师没有盲目接受,而是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她发现涉案雪豹系自然死亡,而一审按活体整体价值核算制品价值存在不合理之处。在卓玛律师看来,应该按实际制品价值核算,这是理清案件法律关系的关键切入点。她通过查阅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这一观点找到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综合因素考量
卓玛律师进一步从社会危害、主观恶性和法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分析。她指出当事人非法获利微薄且制品已被查获,未造成严重生态损害,而且当事人系初犯、认罪认罚,无主动猎捕行为,只是法律意识淡薄。同时,刑法设立该罪名的核心目的是遏制猎捕杀害行为,自然死亡动物制品的可责性显著降低。卓玛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将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辩护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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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接受法律援助指派到二审改判,卓玛律师用专业和尽责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从一审的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到二审的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元,卓玛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大幅降低了量刑,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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