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原告杨X起诉离婚被驳回,之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杨X再次起诉离婚。此次,她委托了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的李伟玲律师。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已有十余年实务经验,在婚姻家庭领域尤为专精。
在这个案件中,李伟玲律师面临着不小的挑战。被告未到庭,如何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成为关键。李伟玲律师准确把握离婚案件二次起诉的法律要点,充分运用《民法典》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的规定。她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双方分居的证据,为在法庭上有力陈述做准备。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李伟玲律师同样用心。她提交子女意愿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抚养费标准。她深知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更关乎子女的未来成长。通过努力,既尊重了子女意愿,又为当事人争取到较低的抚养费负担。
最终,法院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原告享有探望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李伟玲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全面实现了原告的诉讼目标,展现了她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在她执业的十余年里,像这样成功处理的婚姻家庭案件还有很多,她始终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在每一个案件中努力实现情理法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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