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X某在业务员的推荐下购买了终身寿险。后来,他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却以冯X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绝赔偿并解除了合同。冯X某无奈之下,只好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保险金。
一审时,保险公司主张冯X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还拿出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魏宪合律师代理冯X某指出,保险公司根本没法证明自己已就健康事项进行了具体询问。而且冯X某投保时都61岁了,高血压是常见病,也没有证据能证明他是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可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双方都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没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X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也没法确定是冯X某本人操作。冯X某投保时属于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也没有证据证明冯X某存在带病投保恶意。所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应承担保险责任。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要向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保险公司承担。
这件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真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类似的麻烦:一是投保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别想着隐瞒,不然可能会影响理赔。
这起案件中,冯X某最终成功获得了保险金,这背后离不开魏宪合律师的努力。魏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已经累计办理了超2000多件案件。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多年的执业经验让他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这类案件时,能够精准地抓住关键问题。就像在这起案件中,他准确指出保险公司在询问义务履行和证据证明力方面的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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