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原告之子在校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后,保险机构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属免责条款为由拒赔。原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保险金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为何聚焦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2021年开始执业的郑文婧,在累计承办逾100件案件后,逐渐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找到深耕方向,其中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是她关注的重点。在她看来,这类案件涉及保险法等专业领域,法律关系复杂,且保险机构常以各种免责条款拒赔,需要专业且细致的审查。
专业审查抓住关键
郑文婧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在处理过48余件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支撑下,她重点审查保险合同订立、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保单送达等关键事实。她发现保险机构虽将法律禁止性情形作为免责事由,但未能举证证明已依法向投保人送达保单、就免责条款尽到法定提示义务。庭审中,郑文婧围绕保险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充分论证保险机构免责理由不成立,清晰阐述原告主张的法律与事实依据。
此案后,郑文婧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审查要点进行了总结和完善,进一步丰富了自己在该领域的专业知识。她的经验也启示同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注重对合同细节的审查,抓住关键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保险机构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0万元,案件诉讼费用由保险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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