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与委托
2010年8月,北京市XX区某村某院落腾退,三位委托人作为被安置人口,却未获补偿权益。2013年从事律师工作的彭艳军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委托人充分沟通。他仔细核实身份关系与被安置资格,确认委托人户籍在腾退院落且一方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符合独立产权户认定条件。同时,指导委托人收集《房屋(宅基地)腾退补偿协议书》、房产证等关键证据,固定核心事实。
法律分析与策略制定
彭艳军执业多年,处理过众多婚姻家事及房产纠纷案件。在本案中,他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代理思路。明确委托人作为独立产权户和合法被安置人,依法享有相关权益。针对被告提出的抗辩,他逐一梳理反驳证据。比如,翻到房产证确认委托人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应按产权面积比例分配;查看转账记录,判断被告所称“已支付补偿款”无有效证据且款项应认定为部分补偿款抵扣。
庭审交锋与胜诉成果
庭审中,有丰富诉讼实战经验的彭艳军围绕代理思路充分抗辩。针对补偿款分配,他提交房产证、评估报告及《实施细则》,证明委托人应按法定及约定比例分配。对于安置房归属,他出示选房确认单、入住结算材料,强调应根据实际需求及权益比例确定居住使用权。最终,法院采纳主要代理意见,判决被告给付补偿款和租金收益,保障了委托人对回迁安置房的居住使用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