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2017年12月10日,丁XX在没有购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友邦经纪服务部介绍,与高X、汪X夫妇签订了中介房地产买卖协议,购买他们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双方约定总房款为一定金额,丁XX需于12月10日支付定金5000元,12月11日支付395000元,2017年12月29日前付清余款900000元。丁XX谎称自办银行贷款,支付定金及首付款405000元后,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之后,她未申请银行贷款,而是将房产多次抵押给他人借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随后在未支付合同余款的情况下逃匿。此外,2017年间,丁XX为方便办理事宜,在张家港市通过他人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各1枚。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辩护人对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提出意见。法院查明,该房产及内部装修经鉴定共计价值一定金额,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将丁XX支付给被害人的定金及首付款405000元予以扣除。最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认定合理。
第二,被告人的从轻处罚情节: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法院经查属实,予以采纳。但辩护人提出的中介公司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这一情节,尚无证据证实,且该情节不属被告人丁XX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丁XX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丁XX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最终判决被告人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房产交易等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一定要仔细核实对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对于涉及大额资金的交易,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对方的财务情况。一旦发现对方有异常行为,如不按约定履行义务、逃匿等,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保管好合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本案中,丁XX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利益,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施亚军律师在案件中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施亚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自2015年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让他在本案中能够准确把握争议焦点,为被告人争取到合理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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