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朱建波。他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其中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占比约60%,在职务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朱建波律师曾是资深检察官、优秀公诉人,这使得他熟知办案流程,特别是公检法的办案思维,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能够准确把握公检法办案思路,为当事人找到最有利且最有效的辩护方案。
在张X销售伪劣产品案中,2017年4月,张X通过微信购买并销售无任何标识的减肥胶囊,期间从王XX处购买减肥胶囊50,742.66元,共计销售金额105,800元,获利55,057.34元。杜X从张X处购买减肥胶囊105,800元,通过微信渠道销售金额170,137元,获利64,337元。案发后,张X、杜X积极退赃。
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张X和杜X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张X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判处杜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适用缓刑。
朱建波律师接受张X的委托后,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他注意到张X具有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的情节,这属于坦白。同时,张X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而且张X系初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还愿意积极主动缴纳罚金。此外,社区矫正机构出具了对张X适用缓刑对居住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报告。
朱建波律师在辩护中,着重强调了这些有利于张X的情节。他指出,张X的坦白行为体现了其认罪悔罪的态度,主动退赃和愿意缴纳罚金表明其积极弥补自身过错。鉴于张X系初犯,且适用缓刑对社区无不良影响,建议法庭对张X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张X和杜X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无任何标识的减肥胶囊,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张X、杜X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和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经社区调查,对张X、杜X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采纳了朱建波律师的辩护意见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张X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已缴纳);杜X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捌万陆千元(已缴纳);公安查扣的伪劣产品等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张X所退违法所得55,057.34元和杜X所退违法所得64,337元均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朱建波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张X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再次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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