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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与诈骗两罪并罚,律师辩护获量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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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130人看过
导读:被告人黄X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被公诉,委托张琪律师辩护。黄X违法所得14万余元,两罪应数罪并罚,但有如实供述、自首、退赃等情节。张琪律师梳理证据,提出从轻处罚观点。法院采纳意见,调整量刑,黄X获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与诈骗两罪并罚,律师辩护获量刑调整

公诉机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对被告人黄X提起公诉,且两罪应数罪并罚。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的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在这类复杂的数罪并罚案件中,全面且细致地梳理证据与事实的重要性。他凭借在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的经验,迅速投入到案件中,仔细研读每一份证据材料,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分别论证量刑情节

张琪律师首次与办案单位沟通时,提出黄X系初犯、如实供述、自首、积极退赃、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等辩护观点,请求法院对公诉机关偏重的量刑建议予以调整,依法从轻处罚。办案单位初步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明显不合理之处。对此,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成功办理过大量取保、不起诉案件的张琪律师补充理由:在过往类似的数罪并罚案件中,被告人具有像黄X这样的情节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从轻处罚。黄X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且退出了大部分违法所得,诈骗罪部分还有自首情节,这些情节都表明他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应当在量刑上予以体现。

经过张琪律师的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法院判决被告人黄X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三千元,同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判决理由明确指出,黄X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应数罪并罚,但其具有坦白、自首、退赃等情节,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调整,依法作出判决。

张琪律师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以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为被告人黄X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他在面对复杂的数罪并罚案件时,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和有力的辩护观点,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和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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