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手握上海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可面对第三人安徽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的346024.22元,强制执行却仅回款687.59元,法院裁定终本,张X陷入了执行难的困境。20XX年X月,张X找到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的陈明祥律师寻求帮助。陈明祥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数百件,拥有法律、财税、经济三重专业资质,尤其擅长处理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张X的情况,陈明祥律师第一反应是从股东出资责任方面寻找突破点,初步策略是梳理相关证据,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应加速到期”为核心思路来维权。
距离诉讼时效届满还剩最后15天。
第1天,陈明祥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当晚便开始梳理仲裁裁决、执行终本裁定、工商档案等关键证据,标注出与股东出资、公司财产状况相关的重要信息。第2天,陈明祥律师根据梳理的证据,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将泉州某运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X列为被告,安徽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第3天,陈明祥律师前往法院提交立案材料,确保案件顺利进入诉讼程序。第4天至第10天,陈明祥律师针对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准备庭审所需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清单,同时与法院沟通确定开庭时间。第11天,陈明祥律师收到法院开庭传票,确定了开庭日期。第12天至第14天,陈明祥律师再次核对证据,模拟庭审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准备应对方案。第15天,庭审如期举行,陈明祥律师在庭审中充分举证质证,详细阐述法律依据,而二被告及第三人未到庭应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诉请,判决被告泉州某合伙企业在未出资495万元范围内、被告张X在未出资5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二被告分担。不过,目前该判决尚未执行完毕。陈明祥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已申请对二被告的部分财产进行保全,若执行不到位,可依据保全裁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些财产,为张X保留了受偿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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