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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又要双倍工资,劳动纠纷法院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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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5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于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2820231167261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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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者说签了合同但没给,想要双倍工资补偿;用人单位说合同签了,不应该给。这起劳动争议里,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最终会怎么认定呢?
签了合同又要双倍工资,劳动纠纷法院咋判?

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中,申请人是一名女性,她在2023年3月4日到被申请人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处上班,双方约定工资每月5000元。2023年4月2X日申请人下班时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且在事故中不负责任。然而,被申请人既没和申请人签劳动合同,也没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还拒绝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于是,申请人将被申请人和第三人XXXX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告上仲裁庭,引发了这场纠纷

这起案件主要有三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法院查明,2023年3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约定月工资3500元。2023年3月4日,被申请人派遣申请人到第三人处从事生产线杂工工作。申请人主张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为她认为虽然签了合同,但被申请人没给她合同文本。被申请人辩称,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不是事实劳动关系,且申请人受伤后未再提供劳动,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法院最终认定,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依据相关规定,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X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这么判是因为有书面合同作为证据,合同的签订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仅因申请人没拿到合同文本就否定合同的效力

第二,被申请人是否应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法院查明,双方已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34X5元。被申请人则认为,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无需支付双倍工资。法院最终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对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不予支持。这是因为双倍工资的支付前提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本案中已经有书面合同存在。

第三,被申请人是否应为申请人补齐社会保险费用?

法院查明,被申请人未给申请人缴纳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用。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按照规定补齐该时间段的社会保险费用。被申请人辩称,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行政管理范畴,且申请人仅提供了试用期2个月的劳动,不能要求缴纳1年的社保费用。法院最终认定,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不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围,属于行政管理范畴,申请人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依法处理。这是因为社保补缴问题涉及行政管理规定,应由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不属于仲裁庭的审理范围。

最终,仲裁庭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找工作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自己要留存一份,这样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情况,不要直接在劳动仲裁中要求补缴,而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征收机构反映。另外,发生劳动纠纷后,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明等,以便在维权时使用。

这起劳动争议案,最终明确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驳回了不合理的诉求。代理这个案子的,是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的于欣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期间打下的扎实功底,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劳动关系认定和社保补缴问题时派上了大用场。执业以来承办的400多起案件,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所在。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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