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原告按约足量供应水泥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可被告仅支付了少量货款,就拖欠了百余万元尾款。经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欠款金额后,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绝支付。原告无奈之下,委托杨杭川律师提起诉讼。杨杭川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虽然有指定人员的对账签字,但被告的抗辩理由给案件增加了不少不确定性,关键于如何证明指定结算人的身份效力以及相关证据的完整性。
突破口哪里呢?杨杭川律师决定从证据入手。他系统地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闭环。同时,他深入研究合同条款,明确指定结算人的身份和职责,为案件的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与原告的沟通中,他详细了解交易的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因素。随着证据的不断完善,案子有了实质进展,被告的态度开始有所松动。
证据链完善后,局面开始变化。庭审中,杨杭川律师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了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对于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他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他还逐一驳斥被告提出的“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不成立理由。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这个案子中,杨杭川律师的核心价值于让模糊的事实变得清晰,通过精准的法律研判和严密的证据组织,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相信,再复杂的纠纷也怕“较真”两个字——较真每一张纸、每一处时间、每一次沉默的证据。对于陷入纠纷的企业而言,找到一个愿意逐页翻材料、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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