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但其家属仅得到一张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书显示当事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肇事车辆虽在某保险XX中心支公司投保,但家属在悲痛中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陷入了不仅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面临索赔无门的困境。20XX年X月X日后不久,家属委托了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的李星星律师处理此案。
李星星律师自2022年执业至今,承办了大量侵权类案件,其中不乏交通事故理赔案件,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当她首次接触这个案件时,意识到本案的关键在于整理和收集能有力支撑各项赔偿项目的证据。于是,她决定先全面搜集相关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第1天,李星星与家属完成委托手续,开始着手收集证据。她对家属提供的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死亡证明、亲属关系等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并制定了详细的证据收集清单。
第2天,李星星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和相关单位,调取了收入经营的证明材料,以确定误工费赔偿的依据。同时,她走访了医院,与负责治疗的医生沟通,了解受害人救治过程,为护理费和抢救费的主张收集证据。
第3天,李星星再次核对所有证据资料,查漏补缺,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她将这些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并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制作了规范的证据目录。
第4-X天,在充分准备好证据后,李星星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依法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车辆损失等项目。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各项损失合计70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5万余元。
一审胜诉后,保险公司为减少赔付,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距离二审开庭还剩20天。
剩余第1天,李星星详细研究保险公司的上诉状,明确对方以剔除非医保用药、不赔误工费、不赔护理费、不承担精神抚慰金为由,要求二审改判少赔2.5万余元的诉求。她制定了针对性的答辩策略,准备在法庭上一一回击。
剩余第2-10天,李星星针对保险公司的各项主张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收集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为庭审辩论做充分准备。她与家属沟通,了解更多关于陪护和受害人经营的细节,补充相关证据。
剩余第11-19天,李星星组织模拟庭审,邀请同事扮演保险公司代理人,进行激烈的法庭辩论。通过模拟,她不断完善答辩思路和语言表达,确保在正式庭审中能够清晰、准确地阐述观点。
剩余第20天,二审开庭。李星星作为家属二审代理人,当庭逐一严谨回击保险公司的主张。抢救费用为生命必需,保险公司未举证非医保用药不合理,依法不得扣除;受害人抢救治疗1天,结合经营证据支持误工费合法有据;家属全程在院陪护,法律不免除ICU期间的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同,一审酌定20000元符合裁判标准。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答辩意见,明确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至此,一审确定的35万余元赔偿金额全额保留、一分不减,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有力的维护。不过,后续家属还需关注保险公司的赔偿款支付情况,若保险公司未按时支付,李星星律师会协助家属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赔偿款顺利到位,为当事人保留切实拿到赔偿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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