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XX公司质疑原告九级伤残与事故的关联性,试图以此减少赔偿责任。自2019年执业以来,杨福律师凭借丰富的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经验,抓住了这一程序关键点。他深知,只有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才能为原告的二次索赔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2025年X月,杨福律师接案后,立即委托浙江中和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15年开始执业的杨福在交通事故索赔领域经验丰富,他曾任职于财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索赔中伤者一方的沟通、对保险公司的判断尤为准确。此次他迅速行动,为案件的推进争取了时间。该中心于2025年X月XX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任某右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及行右髋关节置换术的后果与本次交通事故所致右股骨颈骨折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回合中,2025年XX月,杨福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请求法院认定原告新增损失应由被告承担。法院初步认为需进一步核实证据。杨福律师补充理由,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以及该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权威性,强调原告的损失与交通事故的直接关联性。最终,法院采信了杨福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告新增损失共计211014.89元。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多项抗辩,杨福律师积极应对。当保险公司提出医保外用药扣除的抗辩时,2025年XX月,杨福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医疗费用明细及必要性说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说明这些费用是原告治疗所必需的,不应扣除。法院最终采纳了杨福律师的意见。
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应扣减前案的主张,杨福律师申请鉴定机构出具回复函。2025年XX月,杨福律师将回复函提交给法院,明确两份鉴定意见的“三期”不需要累计。法院最终认可了这一主张,为当事人争取到误工费差额13584.50元、护理费差额1062元。
在杨福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全面认定了原告主张的9项新增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也获得全额支持。在前案已获赔37万余元的基础上,杨福律师通过二次诉讼为当事人再获赔偿21万余元,两案合计获赔58万余元,充分展现了杨福律师对复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持续跟进能力和专业维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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