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必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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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背景
2024年10月24日清晨,原告林X的父亲林XX在某居民小区道路内,被被告明X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并碾压,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经调查,因现有证据无法判定事故成因,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被告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死者林XX是精神残疾人士,其监护疏于管理,自身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应承担事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想大幅降低赔偿金额。原告林X在父亲身故后,面临责任不明、赔偿无着的困境,便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
法院查明,事故发生在居民小区内部道路,虽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畴之外的“道路”,但机动车通行时仍负有最高的安全注意义务。被告明X作为驾驶员,在行驶时“未仔细观察道路情况”,其过错行为是导致碾压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死者虽身有残疾且在道路上坐卧,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有主动追求损害的故意,其行为与驾驶员未尽注意义务的过错性质与对结果的原因力大小不同。保险公司主张死者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原告方认为机动车一方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明X驾驶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时未尽到安全驾驶、仔细观察的义务,其过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力之一。同时,死者林XX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存在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酌定由机动车一方(被告明X)承担60%的赔偿责任,死者林XX自负40%的责任。
第二,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依据交警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主张死者应承担主要责任,自己不承担责任或减少赔偿金额。原告方认为,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对原告进行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明X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驳回了保险公司关于其不承担责任及死者应负主责的抗辩意见。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向原告林X支付赔偿款共计人民币297675.46元,并驳回了保险公司关于其不承担责任及死者应负主责的抗辩意见。案件受理费也按责任比例由被告方承担了大部分。
代理律师介绍
这个案子由湖北丰英律师事务所的刘必成律师代理。刘必成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已逾五年,执业证号为14202202110355796,服务地区为黄石。他累计办案数百余件,秉持“真诚”待客、“严谨”办案的执业信条。他还是湖北丰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第一届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黄石律协第四届惩戒委员会成员。
法律建议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交警未划分责任,当事人不要慌张。首先要尽可能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责任认定和赔偿很关键。其次,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分析,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与保险公司沟通时,要保持理性,坚持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面对交警未划分责任、保险公司试图少赔的不利局面,刘必成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分析案件,有力反驳保险公司的观点,成功为受害人家属争取到近30万元的赔偿。他在处理复杂交通事故纠纷时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和担当,让当事人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刘必成律师不仅用法律武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贡献了自己的力量。相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会继续以专业守护权益,以真诚构筑和谐,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