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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这起交通事故判决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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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453人看过
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 李泽宇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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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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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河北保定,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并不少见。今天要讲的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就充满了争议。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这起交通事故判决给你答案

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刘XX驾驶冀F×××号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津保北线白沟镇小高XXXXX箱包厂路段时,撞到了由北向南过公路的孙XX,造成孙XX受伤,车辆受损。然而,刘XX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交警部门认定刘XX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孙XX无责任。

孙XX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X天,刘XX支付了15500元费用。之后,孙X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这起案件涉及三方,孙XX是受害人,刘XX是肇事司机,冀F×××号车车主为刘XX,该车在中国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划分予以确认。对于孙XX主张的各项损失,部分予以支持,最终支持孙XX损失共计XXXX3元。由于数额不超出保险限额,一审法院判决中国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刘XX支付的15500元予以扣除,刘XX在本次事故中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公司认为,刘XX肇事逃逸,根据机动车商业第三者保险条款,属于免责情形,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一审法院判决其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下承担赔偿责任适用法律错误。

孙XX一方则辩称,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在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任何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对是否是本人签字没有明确答复,也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刘XX也表示,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且肇事逃逸行为没有使损失扩大,保险公司以肇事逃逸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

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李泽宇律师作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孙XX据理力争。二审期间,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认为,中国XX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于免责条款已经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向刘XX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驳回了中国X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给普通人提个醒: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有义务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和提示,如果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免责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八年时间,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案件有三百件。正是因为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在处理这起复杂的交通事故纠纷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找准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这一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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