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株洲市,外卖骑手HX在送餐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构成九级伤残。其所在单位虽为其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但XX公司却以“无证驾驶机动车”为由下达《拒赔通知书》,拒绝赔付。HX多次索赔无果,陷入了工伤与保险理赔受阻的困境,生活也因此蒙上了一层阴影。在这样的情况下,HX找到了株洲张双意律师,希望能借助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株洲张双意律师,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17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她秉持“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在法律行业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厚的实务积淀。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围绕保险赔付核心争议开展了专业、严谨的代理工作。首先,她厘清了法律关系,明确本案为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纠纷,原告作为雇员受益人,有权直接主张保险金,成功推翻了被告“案由错误、主体不适格”的抗辩。张双意律师熟悉民法典、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株洲本地司法裁判尺度有着较高的熟悉度,这使得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方向。
在面对被告“无证驾驶免责”的关键抗辩时,张双意律师提出核心观点:保险条款未对“机动车”作出明确界定;原告驾驶的系电动自行车,无法上牌、无法办证,客观上不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情形,免责条款不适用于本案。她擅长收集、整理、质证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在这个案件中,她通过对相关证据的深入分析和论证,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
对于被告“已获赔偿不予赔付”的理由,张双意律师阐释雇主责任险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人身属性保险项下受害人可依法获得双重保障,保险公司不能以此拒赔。她高效对接公检法机关与当事人,精准传递法律意见,兼顾案件推进效率与当事人权益保障,获得了当事人与司法机关的双认可。
同时,张双意律师论证了工伤与保险理赔并行不悖,明确工伤保险与商业雇主责任险可并行主张,被告要求先行处理工伤再理赔无法律依据。她以缜密的逻辑和扎实的功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最后,张双意律师依据保单约定的限额、伤残等级、医疗票据、误工期限,准确计算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诉求合法有据。最终,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全面胜诉判决。判令被告XX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赔偿款XXXX元;驳回原告对B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由A保险承担XXX元,原告仅承担XXX元。
此案不仅成功推翻了保险公司的无理拒赔,为受伤骑手足额拿到了保险赔款,还明确了外卖骑手送餐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的赔付规则,明确电动自行车不属于免责中的机动车,成为同类案件的典型判例。株洲张双意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弱势群体伸张了正义,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社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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