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款项的追索往往是一个复杂且令人头疼的问题。20XX年,XX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境,其与XX公司上饶XX公司签订《玻璃及安装合同》,完成玻璃供应及安装服务后,却有618,512元的承揽款未得到支付。这起玻璃安装承揽款追索案,在法律层面涉及诸多争议焦点,而郑智律师的介入,为案件的解决带来了转机。
郑智律师,执业于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自2025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611202510962825,服务地区为上饶,联系地址是江西上饶市信州区星河国际1号楼6楼。他有着丰富的跨行业经历,2007年西华大学电子与信息科学本科毕业后,先后从事初中教学4年、民营医院相关工作10余年,于2024年正式进入法律服务行业。多年的经历让他兼具耐心沟通、共情理解与严谨务实的职业素养。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责任主体认定和法律关系性质两方面。责任主体方面,XX公司上饶XX公司是否应承担直接付款责任,XX公司作为总公司是否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C单位是否因资产收购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关系性质上,案涉合同属于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直接影响责任主体及管辖认定。
面对这些复杂的问题,郑智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办案能力。他首先进行了证据固定,提交了《玻璃及安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代付款说明》等证据,清晰地证明了XX公司已完成承揽义务且工程价款已结算。在法律论证方面,他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主张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同时指出C单位与XX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当事人在这类案件中常常面临信息不对称、程序复杂等痛点。在责任主体认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很容易陷入迷茫,不知道该向谁主张权利。而法律关系性质的判断也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普通当事人很难准确把握。郑智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理清了思路,明确了主张权利的方向。
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符合郑智律师的预期。判决XX公司上饶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XX公司支付剩余承揽款618,512元;若XX公司上饶XX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由XX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XX公司对C单位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案涉合同为承揽合同,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且明确了分公司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C单位非合同相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郑智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体现了他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度。他善于从情理与法理双重角度梳理案情、化解矛盾,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稳妥、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这起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郑智律师在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时的能力和水平,也能感受到他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着和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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