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山西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与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陆X签订了经销合作及货物管理协议。协议约定,山西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授权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为其“健胃宽胸丸”“萘普生注射液”云南省线下诊所、单体药房渠道的独家经销商,同时严禁跨区域销售及未经许可网络销售,陆X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随后,双方还签订了购销合同,山西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供应药品合计总价款252400元。
然而,山西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发现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存跨区域窜货、京东及拼多多等平台违规网售行为。该公司自行回收违约药品31206盒,支出了166万余元费用。基于此,山西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将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陆X及第三人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朱某告上法庭,诉请解除协议,要求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回收费用、违约金379万余元、律师费等合计556万余元,陆X承担连带责任,并由被告承担保全保险费、诉讼费等。
庭审中,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单楷提出了一系列核心抗辩。首先,他指出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并非案涉合同实际履行方,不应承担责任。其次,山西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回收药品未按协议提前3日通知,程序违规。再者,协议违约责任条款显失公平,约定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属于格式条款应调整。最后,原告回收药品渠道存疑,涉嫌虚假诉讼,他们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且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存违约行为。但法院采纳了单楷关于违约金过高的抗辩,将原告诉请的379万余元违约金酌情调减至49万余元,按回收损失30%计算。同时,由于协议期限已届满,法院驳回了原告解除合同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回收费用、违约金、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共计226万余元,陆X承担连带责任。
这起案件中,山西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原诉请556万余元,最终判决仅支持226万余元,核减赔偿金额超330万元。单楷律师案件中扮演了关键角色,他精准抗辩违约金条款,紧扣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成功说服法院按实际损失30%调减,为客户减少了巨额赔偿。他还厘清了合同履行主体,避免客户承担额外责任。此外,从程序与事实双维度进行抗辩,动摇了原告诉求基础。
对于普通人而言,商业合同签订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约定是否合理。遇到合同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证据,关注程序合法性。同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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