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XX与被告XX、被告B的纠纷由广西某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XX委托吴震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多件,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遗产继承、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在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方面占比约40%,同时在民商事诉讼类案件细分类型上也有诸多实践。
原告XX向法院提出了多项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XX偿还借款本金二十万元、支付相应逾期利息,被告B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及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庭审中,被告XX到庭抗辩,称案涉二十万元并非借款,而是合作土地置换项目时支付给村民的土地平整押金,并非个人借贷,还因原告XX持有押金条未交付,导致其无法向村民退款,所以无法向原告XX偿还款项。而被告B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依法视为放弃答辩及质证权利。
吴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仔细审核《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精准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在庭审过程中,吴震律师针对被告XX的抗辩意见充分举证质证,指出其未能提交有效证据推翻《借条》所确认的借贷事实,抗辩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同时,吴震律师依据《民法典》及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就借贷关系效力、本金认定、逾期利息计算等问题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清晰阐述法律适用逻辑。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案涉款项法律性质认定,以及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XX试图以“款项系项目押金而非借款”为由否定借贷关系,意图逃避还款义务,若该抗辩成立将直接导致原告债权无法实现。吴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知识,精准锁定法律关系,有效击破了被告的不实抗辩。
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吴震律师的核心代理观点。认定原告XX与被告XX之间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足额交付借款,被告XX未按期还款已构成违约,应偿还借款本金二十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关于保证责任部分,因案涉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原告起诉时已超过法定保证期间,亦无证据证实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故被告B的保证责任依法予以免除。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要求被告XX偿还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对被告B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XX承担。
在这起案件中,吴震律师不仅精准锁定法律关系,有效击破不实抗辩,还专业适用法律规范,厘清各方责任边界,高效推进诉讼程序,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吴震律师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高效、务实的执业能力,为委托人取得了全面胜诉判决,确认了二十万元本金及相应逾期利息的合法债权,为后续执行回款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