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某某公司与何某某存在实际的买卖合同关系,何某某以未进行工商登记的“XX厂”名义,向资某某公司采购化工材料。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期间,资某某公司依约供货,累计产生货款365,862元,何某某仅支付20,000元后便不再付款。2023年8月,双方对账确认何某某尚欠货款345,862元,但经资某某公司多次催收无果。资某某公司为维护权益,委托单嘉妍律师提起诉讼。资某某公司提交了两份对账单(含何某某本人签名及员工代签版本)、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凭证等证据,引用相关买卖法律条文,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关系及何某某欠款事实,要求何某某支付拖欠货款及利息。
何某某面临诸多初始困境,交易以未登记的“XX厂”名义进行,责任主体不明确;且双方无书面合同,交易关系缺乏直接有力证明。证据方面,难以形成完整交易链证据来否定资某某公司的主张,对账单签名和付款记录等若不进行有力反驳,很可能被认定欠款事实。
单嘉妍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切入。对于责任主体,通过梳理交易痕迹,结合对账单签名、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记录等证据,明确何某某作为“XX厂”实际经营者应承担付款责任。针对原告证据,律师首先固定两份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证明买卖关系和欠款事实。在法律适用上,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精准确定利息起算时间及计算标准,确保诉求合法有据。
庭审中,单嘉妍律师与缺席的何某某一方,在对账单证明力的问题上展开激烈交锋。单嘉妍律师详细阐述对账单上有何某某本人或其员工签名,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的交易合意、对账确认及催收事实,足以证明欠款金额和事实。而如果何某某不认可对账单,应提供反证,但其未到庭质证,也未提供相反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确认资某某公司与何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何某某拖欠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法院支持了单嘉妍律师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何某某向资某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345,862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何某某全额承担。
从该案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明确责任主体,避免因主体模糊陷入被动;二是完善证据链条,通过整理各类有力证据支撑自身主张,反驳对方诉求;三是合理主张诉求及法律适用,确保每一项诉求和法律依据都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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