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XX作为某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王XX及其家属陷入了迷茫与无助,他们不清楚该如何应对,在法律程序和证据方面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此时,林岚青律师团队接受委托介入案件。林岚青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敏锐的案件研判能力,迅速意识到案件的关键所在,决定从认罪认罚、量刑情节和程序适用等方面制定辩护策略。
林岚青律师团队通过会见王XX、仔细阅卷以及与办案机关沟通,全面掌握了案件细节。鉴于王XX对指控事实无异议,林岚青律师协助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争取从宽处理迈出重要一步。在量刑情节辩护方面,林岚青律师重点提出王XX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部退赃”“积极预交罚金”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在以往类似案件中,林岚青律师就曾成功运用这些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较轻的刑罚。
在程序适用上,林岚青律师建议适用速裁程序。他深知适用速裁程序能够提高诉讼效率,体现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同时也能减少被告人的羁押时间。在庭审过程中,林岚青律师与法院进行了有效沟通,确保法院充分了解辩护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王XX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7322.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林岚青律师团队精准把握量刑情节,将“如实供述”“退赃退赔”“预缴罚金”等情节转化为量刑优势,使王XX获得了较轻的刑罚,同时通过推动适用速裁程序,高效推进了案件进程,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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