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里,丁XX、王XX、孟X、张某某、郭X、魏X、刘XX、于XX伙同冯某、韩某某,从2022年1月到9月,在多地进行非法募资活动。每个人的犯罪金额不同,丁XX高达2000余万元,王XX为200余万元等。郭X涉案金额600余万元。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给众多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要是处理不当,这些人都得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郭X的家属心急如焚,四处打听后,找到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刑事犯罪辩护多年,有着丰富的经验。陈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郭X。他详细询问郭X所在公司的业务、郭X在公司的职位、参与数额、业务宣传情况以及承诺返本付息等问题。通过这些交流,陈律师了解到郭X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陈律师对案件有了整体把握,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
到了法院审判阶段,陈律师制定了关键策略。他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争取从轻处罚。郭X和家属听从了建议,在法院审判结束时退赔了15万元。陈律师提出辩护意见: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这些辩护意见切中要点,因为从犯在法律量刑上会相对从轻,坦白、认罪认罚和积极退赔也都体现了郭X的悔罪态度,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最终,法院认为郭X等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丁XX系主犯,其他人员多为从犯。各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法院综合考虑后分别从轻或减轻处罚。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还有另一起类似案件。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收益为名,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位,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55亿余元。郝XX在投案之前咨询了陈晓伟律师,陈律师认为他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他及时投案争取自首。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后续陈律师和郝XX交流辩护意见,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定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他的从犯身份、自首、认罪认罚和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8万元。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投资要谨慎,不要被高额收益迷惑,避免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陷阱;第二,一旦涉及犯罪,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第三,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展现悔罪态度,对量刑有帮助。
这两个案子给我们普通人提了个醒,面对高额收益的投资项目,一定要保持警惕。在这两个案件里,陈晓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最终让当事人获得了从轻处罚。陈晓伟律师在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担任主任,在刑事犯罪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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