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开封市XX县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韦XX委托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的李伟玲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这起案件于2023年立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韦XX与被告代XX在打工期间相识,之后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儿子代X,2014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人性格不合,交流甚少,2016年年底原告便开始与被告分居。2021年,原告曾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但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李伟玲律师介入此案后,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为原告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在庭审中,原告韦XX提出依法判决离婚、婚生子代X归被告抚养且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等诉讼请求。被告代XX则表示为了孩子有个圆满的家庭,不想离婚,且一直在努力挽回。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因感情不合分居致使夫妻感情产生裂痕,2021年原告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又分居一年有余。李伟玲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协助原告整理相关证据,如结婚证、户籍证明、聊天记录截图等,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本案中,上次诉讼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夫妻感情未得到改善,现原、被告又分居满一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法院依法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对于婚生子代X的抚养问题,考虑到孩子一直跟随被告父母生活,根据孩子的生理特点及生活现状,代X跟随被告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原告的收入状况,酌定原告支付孩子抚养费每月700元,且原告对孩子享有探视的权利。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作出判决,准许原告韦XX和被告代XX离婚,原、被告婚生子代X由被告代XX抚养,原告韦XX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李伟玲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始终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坚持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务实的办案风格,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在众多类似的婚姻家庭案件中,李伟玲律师都以其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展现了其在婚姻家庭领域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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