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纸张的沙沙声不时响起,刘学勤律师正专注地研究着手上的案件资料。这是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胡X面临着严峻的指控。
自2020年开始执业的刘学勤,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作为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刑事部主任,他一直秉持着“责任重于泰山”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亲力亲为。
在胡X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胡X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且系多次组织。面对这样的指控,刘学勤没有丝毫懈怠,他开始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他发现,胡X未直接参与办理虚假签证及陪同出入境等核心组织行为,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负责在越南介绍相亲对象,作用相对次要。这一发现成为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庭审现场,气氛紧张而凝重。刘学勤语速平稳而坚定,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胡X在共同犯罪中仅负责在越南介绍相亲对象,未直接参与核心组织行为,作用相对次要。并且,胡X当庭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同时,胡X家属已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3000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社会危害。”他的每一句话都逻辑清晰,证据链咬合紧密。
在庭审过程中,刘学勤还积极与公诉人、法院沟通,充分阐述胡X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深知,有效的沟通协商对于案件的走向至关重要。通过与各方的交流,他让法庭充分了解到胡X的具体情况,为争取有利判决奠定了基础。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胡X伙同他人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且系共同犯罪,但综合全案事实,采纳了刘学勤关于胡X系从犯、初犯、认罪认罚及退缴违法所得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胡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违法所得3000元予以没收。
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刘学勤精准定位辩护要点的能力。他通过对案件事实的细致梳理,准确指出胡X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作用,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其为从犯,为减轻处罚奠定了基础。同时,他的有效沟通与协商,也促使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量了胡X的从轻情节。
刘学勤认为,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财产、自由、声誉甚至生命,必须心怀敬畏,极致认真。他始终坚持独立判断,不承诺结果,基于事实和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充分告知客户风险并管理好客户的预期。在他看来,细节决定成败,标准化办案流程能防止低级错误,保障案件质量。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责任重于泰山”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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