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林某虚开发票案为例,林某是某工程公司管理人员,他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该公司因经营需劳务发票,林某无真实劳务业务时,联系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协议、支付开票费,虚开了多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且价税合计金额较大。案发后,公司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此案争议焦点于林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超过追诉时效。
最初,公安机关掌握了涉案发票、资金流向、补缴凭证等材料,认定林某行为符合虚开发票罪构成要件。但缺失了对关键的犯罪行为终了时间、立案时间及追诉期限等详细证据。苗均律师介入后,仔细审查了全案材料,精准核查案件的时间节点。通过梳理各项材料,确定犯罪行为终了时间,进而计算追诉期限,并与立案时间进行对比。
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检察机关原本认定林某构成虚开发票罪准备起诉,但苗均律师指出,林某行为虽构成虚开发票罪且属情节严重,但法定最高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五年,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而本案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最终,检察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林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再看刘X、黄X、苗X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诉机关指控三人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受指使跨省取现、转移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X、黄X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刘X委托苗均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案件争议焦点于犯罪数额认定、证据充分性、量刑是否过重以及新司法解释的适用。
起初,当事人一方证据上处于不利地位,关键于缺乏对新司法解释的有效运用来支撑量刑过重的观点。苗均律师介入后,围绕这些争议点收集和整理证据。重点研究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比新旧标准对本案的影响,同时梳理犯、未遂、坦白、认罪认罚、退缴罚金等情节的相关证据。
二审庭审中,苗均律师以新司法解释为依据,指出一审量刑偏重,应结合新司法解释降低量刑幅度。检方可能质疑新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和对本案的关联性,但律师通过详细的法律条文分析和类似案例对比进行回应。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新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标准的调整,综合各项情节依法改判,刘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黄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苗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扣押赃款发还被害人,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处理证据问题上,苗均律师有一套方法论。一是优先核查案件的时间节点,如犯罪行为终了时间、立案时间等,确定追诉时效。二是重点研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看是否对案件有利。三是全面梳理当事人轻、减轻处罚的相关情节,形成完整证据链来支持辩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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