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偿权纠纷案件中,明确责任主体是程序的关键点。若无法准确认定责任主体,原告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2023年开始执业的李斌,凭借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积累的经验,精准识别本案中的责任主体,为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李斌律师接案后,迅速展开行动。2023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344件案件,尤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他,第一时间查阅了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他发现案涉《酒店合作经营合同》签约主体包含被告青海XXX酒店有限公司,案外人乔X将投资款转入原告王XX银行卡后用于酒店客房升级所需电脑,合作收益亦归属于该公司,这为后续主张债务归属提供了重要依据。
20XX年XX月XX日,李斌代表原告王X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青海XXX酒店有限公司返还代付的投资款1X0000元,被告XX、张X对该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担保费。
在审理过程中,李斌积极与法院沟通。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以及合伙债务分担的相关规定,向法院阐述原告王XX代付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有权要求被告青海XXX酒店有限公司返还代垫款项,且被告XX、张X作为合伙人应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法院初步认为需要进一步明确合伙关系的证据。
李斌随即补充理由,指出在XXX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张X已承认原告合伙人身份,三人合伙关系依法成立。并且提供了案外人乔X将投资款用于酒店经营以及合作收益归属被告青海XXX酒店有限公司的相关证据。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张X向原告王XX返还代付款X0000元,于20XX年X月XX日前一次性付清;被告青海XXX酒店有限公司、被告XX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各方就此纠纷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3X00元,已减半收取计1X50元,由原告王XX承担XX5元,被告张X承担XX5元(于20XX年X月XX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王XX)。李斌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为原告王XX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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