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常常会出现一些令人意想不到的案件走向。2025年,张X因一场持续数年的钢管租赁纠葛,被卷入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追诉风波。在他被刑事拘留后,李忠宝律师的介入,让案件有了转机。
这起案件缘起于2020年张X与李X的钢管租赁业务。张X转借钢管给王五,王五未支付租金失联后,张X向李X出具借条承担债务。2023年,李X将工程外墙部分分包给张X,因李X钢管存量不足,张X向赵X租赁钢管。然而,李X资金链断裂,工程未动工,李X还扣留了张X从赵X处租赁的钢管,导致张X无法归还。赵X将张X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涉嫌刑事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2月20日,张X被依法刑事拘留。
此时,距离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期限仅剩短短数日。李忠宝律师曾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这段经历培养了他“临危不乱、快速响应、精准突破”的应急处置能力。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迅速赶往看守所会见张X,耐心倾听其辩解,全面、细致梳理案件的来龙去脉,厘清民事租赁纠纷与刑事犯罪的核心边界,精准捕捉案件关键疑点,同时安抚当事人情绪。会见结束后,他连夜梳理案情、撰写法律意见书,并以最快速度提交至检察机关,抢占了辩护黄金时间。
作为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忠宝律师亲自统筹本案全部辩护工作,全程把控案件推进节奏。同时,作为楚雄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他对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裁判规则、证据认定标准有着系统性、专业性的深耕。他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作出精准研判,确立了清晰、有力的核心辩护思路。他在法律意见书中明确提出,张X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客观上,张X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所涉工程项目真实存在,他与赵X、李X之间的行为均基于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观上,张X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他积极与赵X一同向李X讨要被扣留的钢管,不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而且张X一贯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人身危险性极低,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依法可不予批准逮捕。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过程中,李忠宝律师始终以党员律师、律所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坚守辩护立场,践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根本原则。他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交流,详细阐述本案的民事纠纷根源,系统论证张X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法理依据与事实基础,重点强调“不能将民事违约、民事纠纷等同于刑事犯罪”,同时结合张X的实际情况,反复说明对其不予批准逮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最终,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严谨研判,全部采纳了李忠宝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25年2月28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从张X被刑事拘留到获得不批准逮捕,仅用了8天时间。
这起案件虽然已经有了结果,但它留下的痕迹值得思考。在司法实践中,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确实容易模糊,如何精准区分两者,避免当事人因民事纠纷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是每一位法律人都需要面对的问题。李忠宝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为张X洗清了冤屈,也为规范司法办案、守护公平正义贡献了力量。而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法律人的责任与使命也将一直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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