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某新材料项目土建工程中,张X、蔡X、王X三人将郑X、罗X、XX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劳务费及让XX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XX公司面临着可能为他人债务“买单”的风险,此时,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简崇亚律师介入了此案。
精准定性与证据梳理
简崇亚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过百余件案件,经验丰富。接手此案后,她迅速投入工作,仔细查阅案件的每一份材料。她坐在办公桌前,将劳务合同、结算单等文件一一摊开,逐字逐句地分析。她精准地将案件定性为劳务合同纠纷,排除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错误适用。为了夯实证据链条,她反复核实每一个细节,比如代发工资承诺和工资结清凭证等,确保证据完整且真实有效。
依据合同相对性抗辩
简崇亚律师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明确指出XX公司与三原告无直接劳务合同关系。她在查阅案卷时,着重标记出能证明三原告系郑X直接雇佣、受郑X管理与结算的内容。她还详细梳理了XX公司与罗X班组的结算情况,通过一张张结算单和代发工资记录,证明XX公司已足额结清款项。在与检察院沟通以及庭审过程中,她坚定地阐述观点,强调三原告主张的劳务费是郑X单方另行出具结算凭证形成,与XX公司无关。
胜诉成果
经过简崇亚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XX公司代理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被告郑X支付三原告劳务费及资金占用费,驳回了三原告对XX公司及其他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简崇亚律师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细节挖掘,成功维护了XX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企业承担额外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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