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纠纷中,复杂的转包关系、合同效力争议以及工程质量责任划分等问题常常让案件变得错综复杂。在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某建设公司(原告)将某生态林业公司(被告A)、某实业公司(被告B)及某园林绿化公司(被告C)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数千万元及利息,并返还管理费数百万元。卓玛律师作为被告C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了案件的审理。
2020年开始执业的卓玛律师,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起,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建设工程等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自2022年起担任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2026年起担任律所主任律师的她,凭借着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在面对这起复杂的建设工程案件时,展现出了卓越的法律素养。
卓玛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了全面的阅卷和法律分析工作。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和证据效力是关键。在法律关系抗辩方面,卓玛律师凭借对建设工程领域法律关系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经验,主张被告C仅与被告A存在合作关系,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她指出原告提交的《施工进场通知书》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成功运用合同相对性原则,为被告C的免责奠定了基础。
在证据质证环节,卓玛律师对原告单方制作的竣工文件、工程量签证单等证据提出了形式瑕疵及内容不真实的质证意见。由于卓玛律师在建设工程案件方面的丰富经验,她对这类证据的瑕疵高度敏感。她指出这些证据存在无发包人盖章、未形成于施工过程中等问题,否定了其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效力。这一举措促使法院采纳第三方司法鉴定意见作为工程造价依据,核减了原告不合理的工程款主张。
对于工程质量责任的划分,卓玛律师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指出原告施工的机井房、电缆、PE管等基础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如使用三无产品、材料型号不符设计要求,且客土施工未达到改良土壤的设计标准。她明确指出原告应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承担主要责任,清晰地划分了质量责任,减轻了被告方的责任。
此外,卓玛律师还对案涉工程的程序合规性进行了审查。她提出案涉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告A与原告的转包合同无效,原告主张的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的裁判结果令人满意。法院认定被告A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返还原告部分管理费,同时驳回了原告对被告C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被告C非合同相对人,原告不具备“实际施工人”身份,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被告C承担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卓玛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被告C免除了千万级的付款责任。她在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关系、精准否定证据效力、清晰划分质量责任,充分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未来,卓玛律师将继续以“诚信、专业、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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