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的划分直接决定了质保金是否应返还以及劳务费是否应支付。2020年开始执业的卓玛律师,凭借多年积累的建设工程领域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质量责任认定这一关键机会。
2023年,卓玛律师接受原告XX的委托,介入这起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自2020年执业以来,卓玛律师已承办案件逾500起,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接案后,卓玛律师的首次行动便是全面收集证据。她仔细审查了《劳务分包合同》,该合同明确约定“基坑开挖、回填由甲方(XX公司)提供机械设备,乙方(XX)配合”,XX公司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同时,她还收集了XX公司与XX的通话录音、工程款支付明细表等结算证据,以及鉴定报告、监理单位验收记录、项目管理群聊天记录等质量责任证据。
2023年,卓玛律师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要求XX公司支付质量保证金458,304元及劳务工程款387,230.9元。法院初步审查后,XX公司提出抗辩,主张设备间地基下沉系XX施工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应按实际工程款的40%支付,并拒绝返还质保金。卓玛律师针对XX公司的抗辩,补充理由称,地基开挖、回填由XX公司提供机械设备并承担费用,XX仅提供劳务配合,质量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工程已于2023年2月完工,质保期已届满,XX公司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质量问题;XX公司已实际使用案涉工程,应视为验收合格。同时,卓玛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合同依据、结算证据和质量责任证据。
经过审理,日喀则市XXXX区人民法院认可了卓玛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因XX公司及XX均无相应资质,《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但工程已实际使用,XX有权主张工程款。地基回填由XX公司提供设备并负责监督,XX仅提供劳务配合,质量问题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工程主体已于2023年2月完工,质保期1年届满,XX公司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保修事项,应返还质保金。最终,法院作出(2023)藏XX民初XX号判决,XX公司向XX支付质量保证金458,304元,支付劳务工程款387,230.9元,并驳回XX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卓玛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案件关键,通过与法院的有效沟通和充分的证据支持,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体现了她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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