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华律师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首先收集关键证据,梳理微信群聊天记录,发现张X曾发送吉贡XX开票信息,孙X提供的提货联系人是其法定代表人。同时,XX公司开具全额发票,吉贡XX接收且未提异议,还支付了部分货款。并且,吉贡XX在庭审中确认孙X、张X是销售、采购的“联络人”。黄俊华律师据此向法庭提出,即便孙X、张X不是正式员工,其行为也足以让XX公司善意相信他们代表吉贡XX,符合表见代理特征。还指出吉贡XX是保供重点企业,XX公司有理由相信交易对象是该公司,吉贡XX的收款和付款行为也确认了买卖关系。对于“代付”说法,律师也进行了有力反驳。随着证据的收集和观点的明确,案子有了实质进展,对方开始有所松动。
证据和观点提交后,局面开始变化。黄俊华律师在庭审中运用证据突击,结合民法典中表见代理的规定进行抗辩。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完全采纳了律师的核心观点,认定孙X、张X代表吉贡XX采购,双方存在真实买卖合同关系,判决吉贡XX支付XX公司货款71,340.5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在这个案子中,黄俊华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精准运用表见代理规则,让原本模糊的买卖关系变得清晰,帮助XX公司成功追回货款,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和可能的损失。
这起案子看似特殊,其实反映出商业交易中一个普遍问题:交易形式复杂时,不能仅依据表面合同来认定买卖关系。发票、付款行为、交易习惯等都是重要依据。黄俊华律师相信,再复杂的纠纷也怕“较真”二字,要较真每一个细节、每一份证据。对于陷入纠纷的企业而言,找到一个像黄俊华律师这样愿意逐页翻材料、深入分析证据、运用法律规则为其争取权益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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