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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王谦律师帮当事人成功拿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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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6 · 1581人看过
欠款追讨专业律师 王谦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101095169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560677977
案例展示:12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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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你有没有过借钱给别人,对方却迟迟不还的糟心事?今天咱们就来说说这样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办案能力,帮助当事人成功拿回了欠款。
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王谦律师帮当事人成功拿回欠款

2011年1月12日,原告某某1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被告XX市xx区xx中心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xx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x%,还款方式为按期付息、到期还本。同时,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以其名下的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产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在合同附件中,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均承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签订当日,原告依约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发放了借款。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这可把他急坏了。毕竟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是他辛苦积攒的血汗钱。无奈之下,原告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于是委托了王谦律师将三被告起诉至法院。

王谦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相关的合同和证据。他发现,这份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已经履行了发放借款的义务,而被告XXxx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作为抵押人,相关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合法设立,应当以抵押房产对借款的清偿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承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应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法庭上,王谦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理由。他指出,原告主张的律师代理费属于合同约定的由被告承担的费用,是原告催收债务、实现债权的合理支出,且收费金额未超出《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终,法院采纳了王谦律师的观点,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XXxx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同时偿付原告律师代理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提供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三被告负担。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在借款时一定要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有依据。第二,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据、转账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案子里,王谦律师凭借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出色的庭辩技巧,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制定了最优的解决方案,最终帮助当事人成功拿回了欠款。王谦律师在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是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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