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经营者张X多年诚信行医,却因在微信群看到有人售卖朝鲜产安XX牛黄丸,自行服用感觉良好后推荐给患者,被卷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事追诉中。2024年1月,张X被公安机关传唤并取保候审,诊所经营陷入困境,他本人也背负巨大心理压力。这正是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忠宝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
李忠宝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张X,耐心倾听其购买、服用、推荐药品的全过程。他曾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长期从事侦查、法制相关工作,这使他具备了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处事作风和对证据的高度敏感度。在梳理案件细节时,他重点关注“药品是否为假药”“张X是否明知为假药”两大核心争议点。凭借军旅生涯积累的证据把控经验,他敏锐地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直接证实涉案安XX牛黄丸系假药,相关认定多为推断得出,这一关键突破口成为后续辩护工作的核心抓手。
作为楚雄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忠宝律师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裁判规则、证据认定标准有着系统性深耕。他亲自统筹本案全部辩护工作,结合张X系诊所经营者、无心涉罪的实际情况,将“厘清罪与非罪、推动不起诉”作为核心目标。他逐字逐句梳理全案卷宗,反复核查证据细节,撰写详实的法律意见书提交至检察机关。在法律意见书中,他明确提出张X的行为不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客观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涉案药品系假药;主观上,张X不存在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的主观故意;且张X一贯守法行医,此次系无心之失,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过程中,李忠宝律师始终以党员律师、律所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坚守辩护立场。他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交流,详细阐述张X的行医初心、无心涉罪的事实,系统论证本案证据瑕疵与主观无故意的核心依据。他重点强调不能将不知情的推荐行为等同于故意销售假药罪,同时结合张X系诊所经营者、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影响,反复说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李忠宝律师有个习惯,在会见当事人前,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这一习惯源于他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他深知通过观察微表情能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心理状态。而且他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这种观察方式已成为他了解案件真相的重要手段。
2025年2月28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帮助张X洗清刑事追诉的困扰,他得以重拾行医信心,继续为群众提供诊疗服务。案件结束后,李忠宝律师又开始着手准备下一个性侵类案件的辩护工作,他将继续以专业能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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