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水xxx有限公司面临着棘手的货款追讨难题。该公司在2021年向陈XX销售水泵及配件,双方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事宜,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2022年8月被告支付2万元货款后,剩余货款一直拖欠。经多次对账催款,2024年被告虽确认尚欠214370元货款,但仍拖延支付。在缺乏书面合同这一关键证据的情况下,公司的追款之路困难重重。
2025年初,该公司来到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汤思骑律师接手了此案。汤思骑律师从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对于这种无书面合同的买卖合同纠纷也有深入的研究。面对公司手中仅有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证据的情况,汤思骑律师意识到关键在于通过这些零散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和欠款事实。
距离法定诉讼时效还剩不到2个月的时间,汤思骑律师迅速展开行动。
第1周,汤思骑律师详细梳理了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从中提取出关于供货数量、价格、对账等关键信息,并进行标注整理。同时,仔细核对《对账单》和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
第2周,汤思骑律师对证据进行分类,将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关系的证据归为一类,证明欠款金额的证据归为另一类。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要求,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公证,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第3周,汤思骑律师起草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14370元、逾期付款利息28008.7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相关费用。同时准备好证据清单和代理词。
第4周,汤思骑律师将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提交到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25年X月X日立案受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第5周,汤思骑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为开庭做准备。
第6周,2025年X月XX日公开开庭审理,汤思骑律师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答辩、举证质证。汤思骑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展示了完整的证据链。
最终,法院结合原告证据及调查取证结果,确认原、被告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系案涉买受人,且2024年被告两次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1437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款仍未支付的事实。判决被告陈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X公司货款214370元,及该款自2025年2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6元由被告陈XX负担,一审产生的公告费(以实际发生及费用票据为准)由被告陈XX负担;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但被告尚未履行支付义务。汤思骑律师告知公司,若被告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支付货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询被告的财产线索,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或拍卖其名下财产等方式,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实现。这一安排为公司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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