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金华XX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引起了关注。原告与被告原系同事关系,2017年至2020年间,被告因资金需要先后三次向原告借款,原告均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双方约定月利率1%。被告按约支付利息至2024年4月,自2024年5月起停止付息,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始终未归还本金及剩余利息。于是,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了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的张飞勇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70000元及相应利息。
张飞勇律师接收委托后,立即展开了全面的工作。他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全面梳理案件材料,逐一核对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补签微信催讨记录等核心证据,确认三次借款的交付时间、金额、利息约定及被告付息事实,试图形成完整证据链。然而,案件并非一帆风顺,收款收据字迹已经完全模糊,无法辨认,没有借条,难以证明借贷合意与利息约定,这成为了案件的难点。
面对这样的难点,张飞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开始制定诉讼方案。结合借款为不定期有息借贷、被告逾期违约的事实,他以银行转账流水锁定借款本金及利息约定,确定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归还本金470000元,并按月利率1%支付自2024年5月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还精准计算了暂计利息金额。
在完成诉讼方案制定后,张飞勇律师及时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张飞勇律师当庭核验证据原件,清晰陈述借款事实、履行过程及被告违约情况,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但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这又给案件带来了新的挑战。
张飞勇律师并未被这一情况难倒,他结合在案证据,向法庭完整还原借贷事实,推动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采信全部证据。最终,浙江省金华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70000元,并支付暂计至2025年X月XX日的利息73551.78元,此后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3元,被告负担4618元。本案原告的合法债权得到法院全额支持,成功追回全部借款本金及约定利息。张飞勇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凭借其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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