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真枪案:程序辩护破困局
L某经营仿真枪企业,却因玩家改装枪支被卷入非法制造枪支罪的漩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扣押配件、冻结账户,L某取保候审,案件鉴定意见悬而未决。
明月律师深知保持非羁押状态是无罪辩护的基础。她对L某进行全面辅导,要求其关注鉴定检材和结论,若有问题及时要求重新鉴定,并准备好病历以防被刑事拘留。鉴定意见送达后,明月律师第一时间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指出鉴定意见存在的问题,如部分检材非L某公司生产且不在扣押物品之列等。
明月律师能如此敏锐地发现鉴定意见中的问题,得益于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13年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5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近120起,丰富的经验让她对鉴定程序和证据规则了如指掌。
在公安机关对出售配件的店铺进行侦查时,明月律师指出鉴定机构未对扣押配件进行鉴定,说明L某生产的配件未达枪支配件标准,不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应退还扣押物品。扣押物品退还后,她又提出既然退还配件,L某不构成此罪,公安机关无权冻结其个人账户,应解除冻结措施。
公安机关解除冻结措施后,明月律师进一步提出“撤销案件”的建议,指出L某仅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且符合要求的仿真枪仅有1把,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无管辖权。最终,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移送某地继续侦查。
信用卡案:法理情理寻生机
XX借用淘宝账号时,发现绑定了他人银行卡并多次使用,消费16000元。报案后,公安机关先以盗窃罪立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变更为信用卡诈骗罪。
明月律师从法理和情理多维度进行辩护。她指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冒用他人信用卡需以拾得或骗取实体卡片或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资料为前提,而XX消费依托支付宝账户,且无非法获取银行卡信息的情形,不构成信用卡类犯罪。同时,强调XX在立案前已超额退赔,无法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此外,被害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XX系在校学生,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
明月律师能如此精准地剖析案件,与她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深入研究犯罪构成要件分不开。她发表的《刑事合规-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新路径》等论文获自治区级奖项,展现了她深厚的理论研究能力。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XX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决定对其不起诉。
这两起案件的成功,不仅彰显了明月律师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超的辩护技巧,更印证了她“精益求精,铸造经典”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她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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