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证据的固定与法律论证往往是决定胜负的关键。某实业公司主张尺寸调整系双方合意,但却拿不出相应证据,而这一证据规则成为了案件的核心关键点。2025年开始执业的郑智,凭借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机会,为殡葬中心展开了有力的维权行动。
郑智接案后,迅速展开了证据固定工作。2025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100件案件,且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他,深知证据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他第一时间收集并提交了《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审计测量记录及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以此来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尺寸约定以及某实业公司的违约事实。
随后,郑智与仲裁委展开了积极的沟通。他向仲裁委提出,某实业公司无证据证明尺寸调整系双方合意,根据举证责任规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仲裁委初步答复需进一步考量该主张的合理性。郑智补充理由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变更合同内容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某实业公司无法提供证据,就应认定其违约。同时,合同价款包含加工、运输等综合费用,仅按原材料成本退款不符合合同约定。按中标价比例计算退款金额(61303.62元)远低于合同约定的10%违约金(112726.46元),殡葬中心的主张是合理的。
最终,仲裁委经过重新审议,支持了郑智的观点。仲裁委裁决某实业公司退还货款61303.62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2541元。郑智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殡葬中心维护了合法权益,也再次展现了他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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