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丁XX合同诈骗和伪造公司印章案。2017年12月10日,丁XX在没有购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中介与高X、汪X夫妇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购买他们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她约定总房款XXX元,先付了定金5000元及首付款400000元后,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之后丁XX没去办银行贷款,而是把房产多次抵押借款,用来还个人欠款,最后在没付余款的情况下逃匿了。经鉴定,涉案房产价值XXX元。另外,2017年间,丁XX还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各1枚。
这个案子到了法院,施亚军律师作为丁XX的辩护人参与其中。在庭审中,施律师提出了关于合同诈骗数额认定的意见,以及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最终,法院认为丁X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丁XX退赔被害人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施律师在这个案子里,为丁XX争取到了合理的量刑,维护了她在法律框架内的合法权益。
再说说张家港XX公司与张家港市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5年11月,双方签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张家港XX公司承建张家港市东方假日花园景观绿化工程,合同价款188.8899万元。工程于2015年11月10日开工,2016年7月20日竣工并验收完毕。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是乙方全垫资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至工程款的50%,2016年底付25%,余款2017年底之前付清,若第一笔款项不能按期支付,乙方有权就剩余工程款一次性追要。可被告XX公司一直没按约定付款。
在这个案子里,施亚军律师作为原告张家港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他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为原告争取权益。法院经审理认定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支付原告工程款XXX.14元,原告对承建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价款在欠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施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帮助原告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
第一,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对方的资质和信用状况,避免陷入像丁XX这样的诈骗陷阱。
第二,签订合同后,双方都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一旦出现违约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两个案子里,施亚军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他在丁XX案中为当事人争取合理量刑,在工程合同纠纷中帮原告讨回工程款并争取到优先受偿权。施亚军律师在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专注于各类案件,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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