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人A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诉机关指控时,他面临着可能较长时间的牢狱之灾和高额罚金。在这个时候,他处于极度无助的境地,对法律程序和自身的命运感到迷茫。而郑晓龙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时,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迅速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
郑晓龙律师在仔细研究案件后,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获利存在问题。他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2万余元非法获利中包含上家支付的开卡费,该部分属于犯罪成本,不应计入非法获利,实际获利金额仅5500元。在以往类似的帮信罪案件中,郑晓龙律师就遇到过对非法获利认定存在争议的情况。他深知精准厘清非法获利范围对于量刑的重要性。在本案中,他通过详细的证据分析和法律论证,为法院综合考量量刑情节提供了重要参考。虽然法院最终未完全采纳他关于获利金额的辩护意见,但这一努力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
除了对获利金额提出异议外,郑晓龙律师还全面挖掘了被告人A的从宽处罚情节。他强调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同时,他指出被告人A系初犯、偶犯,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有明确悔罪表现,且家庭存在特殊情况。郑晓龙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众多刑事案件,对于挖掘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将这些情节系统整合,形成了完整的罪轻辩护体系,让法院能够充分考量被告人A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
在庭审过程中,郑晓龙律师针对帮信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非法获利核算、银行卡走账金额与诈骗资金的关联性等核心问题,结合案件事实和司法解释展开了专业辩护。他的辩护意见贴合此类案件的审判实践,充分体现了他对帮信罪辩护要点的精准把握。例如,他在阐述非法获利核算时,详细说明了开卡费不应计入获利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让法庭能够清晰地了解他的观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郑晓龙律师提出的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核心辩护意见,对获利金额认定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考量,认定被告人A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郑晓龙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人A的合法权益,让他得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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