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2015年至2021年期间,朱XX在经营公司时,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其虚开了南京多家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还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朱XX提起公诉。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的李小龙律师和另一位律师作为朱XX的辩护人参与了此案。
庭审中,朱XX及其辩护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李小龙律师抓住朱XX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公司已补缴税款等要点进行辩护。他指出,朱X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这体现了他的认罪态度;补缴税款的行为也减少了国家税收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XX为偷逃国家税款,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考虑到他有自首情节,能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补缴国家税款并预缴了罚金款,最终采纳了控辩双方建议对其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建议。朱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一是企业经营一定要合法合规,真实业务往来才能开具发票;二是一旦出现问题,主动投案、积极配合处理,争取从轻处罚。
本案中,朱XX最终获得缓刑的判决结果,这背后离不开李小龙律师的努力。李小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自2020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税务犯罪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众多同类案件,精准地抓住了朱XX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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