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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律师助力被告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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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5 · 1352人看过
导读:XX县被告人敖XX因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被起诉。敖XX收购金额680374元,出售金额760374元,非法获利80000元。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且有立功表现。律师周峰提出从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处敖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非法捕猎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律师助力被告获缓刑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认定是关键程序点,这些情节的认定直接影响着最终的判决结果。被告人敖XX虽有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但存在坦白、立功、积极退赃等情节。2024年执业的周峰律师凭借其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这些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为其进行从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辩护。

周峰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查阅了全部卷宗。2024年开始执业的他,在短短时间内已承办500+案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仔细研究了案件中的证据,包括依法扣押的狩猎夹、微信支付交易明细、手写记账本等,以及证人证言和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在庭审前,周峰律师与公诉机关进行了沟通。周峰提出,被告人敖XX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系初犯、偶犯,也应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还有立功表现,希望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中予以考虑。公诉机关初步答复称,会综合考虑这些情节,但认为敖XX的犯罪情节较为严重,可能难以适用缓刑。周峰律师随即补充理由,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等法条,说明敖XX的立功表现和坦白情节应得到充分考虑,并且其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关于缓刑适用的条件。

在庭审中,周峰律师再次强调上述辩护观点。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峰律师据相关情节提出对被告人敖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合理,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人敖XX犯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周峰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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