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温州XX分行面临着棘手的难题,2015年4月发放的2000万元贷款到期后,借款方浙江甲XX电子有限公司未足额还本付息,尚欠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而各保证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银行手中虽有授信、保证、贷款等多份合同,但合同关系复杂,债权金额计算繁琐,银行在自行维权时陷入了信息和证据整理的困境。
2016年初,银行来到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戴芬芳律师介入此案。戴芬芳自2013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复杂的商事争议,对于此类金融借款及担保纠纷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面对银行的困境,戴芬芳意识到梳理合同关系、固定借款与担保事实是关键,她决定先从合同入手,理清各方权利义务。
第1天,戴芬芳完成委托手续,当晚便开始仔细梳理授信、保证、贷款等多份合同,标记出关键条款和重要信息,初步固定借款与担保事实。
第2天,戴芬芳组织团队成员对合同中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进行精准计算,确保债权金额明确无误,避免主张错误。
第3天,戴芬芳依据担保x,详细研究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相关规定,确定将全部责任主体纳入诉讼,最大化保障银行债权实现。
第4天,戴芬芳准备好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浙江甲XX电子有限公司、乐清市XX厂、温州XX公司、刘某、王X列为共同被告。
第5-30天,在等待法院开庭期间,戴芬芳持续关注案件进展,与法院保持沟通,随时准备补充证据和进行答辩。
第31天,案件开庭审理,戴芬芳在法庭上清晰阐述银行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依据梳理好的合同关系和准确计算的债权金额,有力的主张各被告应承担的责任。
第45天,法院作出判决,浙江甲XX电子有限公司需偿还银行本金2000万元、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乐清市XXXX仪表九厂、温州XX公司、刘某、王X在2400万元最高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XXX电子追偿;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
虽然法院已作出胜诉判决,但鉴于执行环节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戴芬芳在诉讼期间已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她告知银行,若执行不到位,可依据保全裁定向法院申请拍卖已查封的财产,这一安排为银行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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