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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显神通,三案皆赢解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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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4 · 108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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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刑事法律的战场上,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未来。今天就来聊聊李鉴春律师经办的三个刑事案例,看看他是如何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扭转乾坤的。

先说说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以工地需要为由租赁脚手架设备,却将部分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设备,也未告知设备去向。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于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先是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以及调取相关材料,梳理出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和时间节点,还原了事情的真实背景和因果关系。接着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他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都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也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不应上升为刑事犯罪。最后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并提供证据线索,构建了“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也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再看万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2022年10月,被害人刘X报案称网上被诈骗,其中一笔10000元转入万X名下银行卡。经侦查,万X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按指示提供5张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转入203420元,转出158937元,取现123200元,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获利4000元。


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他是从犯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劝导万X认罪认罚。然后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继续跟进,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全面采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最后是熊X偷越国境不起诉案件。熊X等七人以获取境外居留记录办理驾驶证转换为目的,在2018年两次偷越国境。2024年1月18日,熊X主动投案并被取保候审。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明确熊X偷越国境的目的与危害性与其他偷渡行为不同,全面梳理他主动投案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涉案时间久远且未再犯等从宽情节,结合“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这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辩护中,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精准分析主观意图、明确刑民边界、积极利用从宽情节和刑事政策都非常重要。如果你遇到刑事问题,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李鉴春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这种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的能力,让他在这三个案件中都能精准找到关键辩点。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使他在面对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时都能从容应对,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三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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