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说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以工地需要为由租赁脚手架设备,却将部分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设备,也未告知设备去向。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于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先是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以及调取相关材料,梳理出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和时间节点,还原了事情的真实背景和因果关系。接着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他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都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也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不应上升为刑事犯罪。最后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并提供证据线索,构建了“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也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再看万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2022年10月,被害人刘X报案称网上被诈骗,其中一笔10000元转入万X名下银行卡。经侦查,万X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按指示提供5张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转入203420元,转出158937元,取现123200元,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获利4000元。
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他是从犯、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劝导万X认罪认罚。然后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继续跟进,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全面采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最后是熊X偷越国境不起诉案件。熊X等七人以获取境外居留记录办理驾驶证转换为目的,在2018年两次偷越国境。2024年1月18日,熊X主动投案并被取保候审。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明确熊X偷越国境的目的与危害性与其他偷渡行为不同,全面梳理他主动投案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涉案时间久远且未再犯等从宽情节,结合“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这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辩护中,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精准分析主观意图、明确刑民边界、积极利用从宽情节和刑事政策都非常重要。如果你遇到刑事问题,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李鉴春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这种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的能力,让他在这三个案件中都能精准找到关键辩点。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使他在面对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时都能从容应对,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三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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