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方主张离婚,要求获得女儿抚养权、多分房产,并让女方承担债务。其依据是认为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且女方存在家暴、转移财产等行为。在举证方面,男方可能提供了一些关于女方所谓不当行为的证据,但未明确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他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关于抚养权判定和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认为自己符合获得抚养权和多分财产的条件。
被告女方的初始困境较为明显。男方多次起诉离婚,且主张抚养权和多分财产,这给女方带来很大压力。在证据方面,女方需要证明自己对孩子的长期照顾、丧失生育能力等优势,以及反驳男方关于家暴、转移财产的指控,但这些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存在一定难度。
吴磊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事实和法律适用两方面切入。在抚养权问题上,他指出女儿长期与母亲、外祖母共同生活,已形成稳定生活环境,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女方丧失再生育能力,依法应优先考虑由女方抚养;男方存在拉黑失联、未尽抚养义务、驱逐妻女等行为,不适宜抚养孩子。在财产分割方面,他逐笔梳理财产来源、出资、还贷、增值、约定,精准适用法律。比如,认定丽水房产财产约定书非真实意思,按共同财产处理;婚前房产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依法分割;婚后学区房按贡献与照顾子女女方原则分割;合理认定赡养支出,剔除不属于转移财产的部分。
庭审中,双方就抚养权问题展开了激烈交锋。男方强调自己的经济能力和抚养意愿,认为孩子跟随自己能有更好的生活条件。吴磊律师则强调孩子的生活环境和女方的生育状况,指出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其成长,且女方丧失生育能力,更需要孩子的陪伴。最终,法院采纳了吴磊律师的观点。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18周岁;4套房产、车辆、养老金、企业年金依法分割,女方最终获补偿款463060.83元;驳回男方巨额债务、不当财产主张。
从该案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深入挖掘对被告有利的事实,如本案中女方对孩子的长期照顾和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况;二是精准适用法律,对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细致的法律分析和论证;三是有力反驳原告的不实指控,通过合理的证据和法律观点,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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