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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发现漏罪,虚开增值税案被告人获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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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4 · 1806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邹炳昂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39人 执业8年
律所: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2201810028647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921525245
案例展示:1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对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公司业务、刑事辩护等均具备较高的执业技能,目前担任数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曾多次办理标的千万、上亿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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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告单位江阴某铜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冯X,在担任实际负责人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国家税款损失16.6万余元。冯X此前因职务侵占罪处于缓刑考验期。邹炳昂律师围绕量刑情节提出辩护,强调补缴税款等情节,最终冯X获从轻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
缓刑期发现漏罪,虚开增值税案被告人获从轻处罚

被告人冯X就面临这样的困境。2018年开始执业的邹炳昂律师,凭借多年执业经验,抓住了补缴税款这一关键机会,为冯X争取从轻处罚

邹炳昂律师接手案件后,首次行动便是与冯X进行深入沟通。2018年执业至今的邹炳昂,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他深知了解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对于案件辩护的重要性。通过与冯X的沟通,邹炳昂确认了其认罪悔罪的态度,并督促被告单位尽快补缴全部税款。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回合中,20XX年X月,邹炳昂律师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请求考虑被告单位已全额补缴税款、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且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等情节,对冯X从轻处罚。法院初步答复称,虽然考虑到相关情节,但冯X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依法必须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从轻幅度有限。

邹炳昂律师随即补充理由,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从轻处罚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类似案例,强调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减轻社会危害性的重要作用。他指出,被告单位及时补缴税款,已经挽回了国家的损失,应当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最终,经过邹炳昂律师的努力,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充分考量了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尽管法院基于“漏罪”的特殊性未采纳缓刑建议,但还是对冯X从轻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邹炳昂律师在整个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被告人冯X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他始终秉持“职业有热度,服务有温度”的执业理念,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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