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老板是在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租下何老板位于佛山市XX区约1650平方米的厂房,还注册成立了公司。谁能想到,2020年3月厂房就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2021年4月许老板完成搬迁,可和房东何老板就拆迁补偿款分配怎么都谈不拢。何老板和政府签了补偿协议,拿走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款,就是不给许老板应得的那份。
面对这种困境,许老板差点就认栽了。毕竟在合同里也没明确说拆迁补偿该怎么分,而且厂房还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老板心里没底,不知道自己到底有没有资格拿补偿。就在许老板一筹莫展的时候,他听说了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从2018年就开始执业,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于是赶紧委托卢律师代理此案。
卢律师接手案件后,很快就发现了关键问题。他先厘清了许老板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还让许老板的公司出具了《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老板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卢律师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这可是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的关键一步。有了这些证据,卢律师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逐项论证许老板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
针对何老板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他强调在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应该得到保障。经过卢律师的努力,案件有了转机。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老板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判决何老板向许老板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在租赁房屋时,一定要了解房屋是否有合法的建设手续,避免因合同无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第二,如果遇到拆迁补偿纠纷,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在这个案子里,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通过确立许老板的补偿请求权基础、申请调取关键证据、精准计算补偿金额和以公平原则说服法院,让许老板获得了应有的补偿,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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